Friday, February 12, 2016

八九一日:1991年2月12日,王军涛、陈子明、刘刚被判刑

1991年2月1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开庭,宣布王军涛、陈子明因为在八九民运中“企图颠覆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分别判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同时宣布的还有刘刚被判处六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陈小平则被免于刑事处分。


八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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