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林昭荣、张文奎、陈坚、祖建军、王汉武、罗红军、班会杰7名在反革命暴乱中打砸抢烧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今天上午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林昭荣等7名罪犯,在6月17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均不服原判,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昭荣放火案等7件上诉案,逐案进行了审理,听取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自我辩护、最后陈述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整个审判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
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上诉人在上诉审理中也供认不讳。林昭荣等在反革命暴乱中,打、砸、抢、烧,罪行特别严重,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原判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3年9月7日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通知的规定,核准林昭荣、张文奎、陈坚、祖建军、王汉武、罗红军、班会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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