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10, 2014

崔健对六四创伤的评论

1989年曾经在天安门广场为绝食学生演唱、今年又拒绝参与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崔健近日在纽约为其电影新作《蓝色骨头》做宣传时被问及六四的创伤。

唐路(Rose Tang)是大屠杀临晨从纪念碑上最后撤出的学生之一。崔健在回答她的提问时说,“虽然我们不去谈论它,但是实际上这件事一直在我们非常非常深的……哪怕是恐惧,哪怕是创伤,哪怕是一种技巧,一种滑头,或一种诡辩,它都存在你的身体里。”

Sunday, February 2, 2014

民间人士在国内公开举行六四公祭

据《美国之音》报道,30名中国民间异议人士今天聚集在河南省滑县,公开举行“公祭6·4先烈、缅怀耀邦紫阳”仪式。滑县是赵紫阳的出生地。

他们展示了一幅宽6米,高4米的喷绘图像,包括1989年天安门广场抗议的人群和“6·4”敏感词。

这是国内第二次举行这样公开的纪念活动。现场有便衣警察监视,但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扰或干涉。






Sunday, January 19, 2014

陈子明抵美接受癌症治疗

著名异议人士陈子明昨天抵达美国,将在麻省总医院接受癌症治疗。据报道,他罹患胰腺癌,已是晚期。



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后,陈子明被政府指认为学生运动背后的“黑手”,判刑13年。出狱后,他留在国内坚持写作、参与异议运动。

2008年时陈子明曾被允许离开大陆前往澳大利亚做短暂访问。

崔健拒绝低头,不参加春节晚会演出

80年代摇滚明星崔健今年得到了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演出的邀请,但因为组织方坚持他不演唱最著名的《一无所有》或修改器歌词,崔健最终选择拒绝参与演出。

1989年,崔健曾经亲自在天安门广场为绝食学生演出。他的歌也为当时广场上学生广泛传唱。

纽约时报》为此事做了报道,引述崔健经纪人尤尤的话说,“我们不会改歌词”。中午媒体报道她曾就此事写道,“坚持他想坚持的,改变他想改变的,反正他不低头,他说崔健。”

Sunday, January 5, 2014

八九一日:1月6日,方励之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

1989年1月6日,当时在北京天文台的方励之教授给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写了一封信,呼吁对政治犯实行大赦。

在此之前,方励之因为被指控操纵了1986年底的学生运动而被开除党籍、解除在中国科技大学的副校长和教授职位,安排到北京天文台。直到这封信的面世,他基本上没有怎么公开发言。

方励之是受到当时对1987年发现的一颗超新星爆发的研究热潮所启发。超新星在中国古代被称作“客星”,是大变革的预兆。那时掌天文的大臣会启禀皇上,要求颁布大赦令以讨好上苍。皇帝对此亦别无选择。北京天文台所在的地址正是那些大臣曾经夜观天象的所在。于是方励之便也效法,写了上面这封信。当然,他没有提到超新星,而是以1989年所集中的纪念日为由要求大赦。

方励之把原信投进了信箱。后来他把一份抄件交给原科大党委书记刘达,由他通过内部关系转交。另一份抄件则由林培瑞翻译成英文传给了在京的外国记者,由此成了“公开信”。


八九一日

Monday, November 25, 2013

吾尔开希试图自首,再度失败

吾尔开希昨天再次尝试以自首的方式回国,还是失败了。

作为1989年学生运动的领袖之一,吾尔开希至今仍属于被中国政府通缉的罪犯。自从当年逃出大陆后,他一直过着流亡的生活,目前定居在台湾。与他处境相同的其他学生领袖虽然本人也无法回国,他们的父母和家人近年来都得以出国与他们团聚,只有吾尔开希的父母一直未能获准离开中国。因此,他已经在将近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未能见到家人。

最近几年,吾尔开希曾经屡次在澳门、日本以及海外的一些中国大使馆自首,要求回国接受审判,以期得以家庭团聚。他的要求都被拒绝。

这次,他从台湾飞往香港,在海关表明身份,要求被引渡去大陆。他身上穿有印着“我要回家”打字的衣服。


香港海关很快便将他遣返回台湾。

Sunday, October 27, 2013

马州法庭责成柴玲为恶意诉讼支付50多万律师费

这星期,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家法庭对柴玲及其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作出惩罚性裁决,判其支付被告方50多万美元的律师和法庭费用。

2007年,柴玲通过她的“尖子班”公司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庭上控告纪录片《天安门》的制作公司“长弓”。该纪录片在制作过程中曾经采访了许多当事人,但柴玲拒绝了卡玛的采访请求。纪录片便采用了柴玲在运动期间由美国留学生金培力协助制作的所谓“最后的话”录像带的片段(该录像带制作过程详见这里)。

因为柴玲该在录像中透露了其当时“期待流血”却自己“愿意求生”的想法,《天安门》在美国公映后对其形象有所打击。柴玲2007年起诉长弓公司,认为《天安门》网站上包含对其本人和尖子班公司负面内容的文章,损害了名誉;而那网页中采用“尖子班”作为提示搜索引擎的关键词之一,侵犯商标权。

2008年,法庭干脆利落地驳回了其诽谤的指控,认为网站刊登批评文章是言论自由的天经地义。但因为商标权比较有技术性,该指控进入诉讼。

封从德、方政、张健、熊焱、周锋锁、程真、郑义等八九学生领袖签署了一封公开信支持柴玲诉讼,称其“为六四正名”;长弓公司则认为柴玲是试图用经济上拖垮长弓、令其破产的方式压制其言论自由,他们得到了众多中外知识分子(包括阿城、艾未未、廖亦武等)的联署支持

2010年底,马州法庭裁决认为柴玲的商标权诉讼没有证据支持而驳回。2012年,柴玲继续上诉再度失败

麻州法庭这星期的裁决文件措辞颇为激烈,明确指出柴玲的诉讼行为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
滥用法庭程序的关键在于用诉讼的手段达到另一目的,也就是说,其目的并不是要在控告的名目上得到公正。这一案件的所有记录毫无疑问地表明这正是尖子班的企图。它将长弓拖进漫长、昂贵的法律程序,不是为了保护其商标不被滥用,而是压制对尖子班主要人物和公司运作的批评。
The central element of abuse of process is the use of litigation for an ulterior purpose -- that is, a purpose other than to achieve relief for the wrong alleged. The overall record of this case leaves no doubt that that is exactly what Jenzabar did; it subjected Long Bow to protracted and costly litigation not to protect the good will of its trademark from misappropriation, but to suppress criticism of Jenzabar's principals and its corporate practices.
为此,法庭裁决尖子班必须承担长弓公司51万1千943.12美元的律师和法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