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 2015

八九文件:1989年5月2日高自联请愿书

这份要求对话的请愿书由高自联代表于1989年5月2日递交给政府信访局。


请愿书
北京市高校学生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在“四·二七”游行之后,政府通过新闻媒介表达了愿与学生进行对话的愿望,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欢迎。为促成尽快达成实际性的对话,我们作为大家推选的代表,代表北京市高校广大同学,向政府和党中央提出我们关于对话的要求如下:

一,对话应建立在完全平等、真诚地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双方在对话中发言、质疑的机会应均等。

二,参加对话的学生代表应由大多数高校生(特别是参加这次四月爱国民主运动的高校学生)公认推出,同时我们认为,鉴于各高校会、研究生会在这次运动中没有起到任何正确的引导和有益的组织作用,应此我们绝不同意由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派学生代表,也绝不承认由政府单方面未经广大同学同意而私下邀请的学生充当学生代表。

三,我们提出学生代表组成如下:鉴于同学自发组织中产生的北京市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在这次运动中一直起领导组织作用并在广大同学中获得认可,可以由高自联出面联络组织,由首都各高校学生根据人数多少的比例各推出若干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团,在学生代表内部经充份讨论磋商后,从中推举出若干名学生代表作为学生一方的总发言人,其他代表具有列席旁听,并对学生方面的发言作协商补充及向政府方面发言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政府方面出席对话的人员,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级以上,具有了解国家各种事务及决策的人员。

五,对话必须允许双方邀请的民间人士或团体代表参加旁听,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拦,被邀请代表在对话过程中不具发言权,但具有事后就对话内容发表看法的权利。

六,双方发言人必须有发言机会均等的权利,双方发言人每次发言必须限定时间。质疑应限定在三分钟之内,答问应限定在10—15分钟之内,允许发言人在问答中多次质疑。

七,对话过程中必须允许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同时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应现场直播全部过程,对话人员均具有现场摄像、录音和记录的权利,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和阻挠。

八,对话应在政府和学生双方分别指定的地点轮流举行,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九,政府参加对话人员在对话过程中应尽量回答并在会后尽量解决可以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如果某些问题确实不能迅速解决,可商定在限定时间内举行下一轮对话,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

十,为保证对话结果的法律效力,对话双方必须对对话结果出具联合公告,并经双方共同签字证明。

十一,必须保证对话双方代表的人身政治安全。

十二,每一轮对话之后,必须在国家各大报纸及电台上如实报道,出具公告,并宣布下轮对话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关于以上要求,我们声明如下:

一,为确保对话尽快达成,对以上要求,我们希望在5月3日中午12:00以前予以答复,并在对具体要求作具体的答复的基础上,附注各条答复的理由,形成书面文件。

二,如果5月3日中午12:00以前我们得不到答复我们将保留在五月四日继续进行游行请愿的权利。

三,关于第一轮对话我们建议在5月4日上午8:30,地点可设在北京大学。

四,此请愿书将抄送一副本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



八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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