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11, 2012

八九文件:方励之李淑娴通缉令


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令
1989年6月11日

方励之、李淑娴,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业经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逮捕。对李淑娴的批准逮捕并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方励之,男,1936年12月12日生,浙江省杭州市人,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研究员。身高1.72米左右,体态稍胖,留一边倒长发,方圆脸,戴近视眼镜,走路时挺胸抬头。

李淑娴,女,1935年1月28日生,安徽省嘉山县人,北京大学物理系副教授。身高1.60米左右,体态稍瘦,留短烫发,长圆脸,有明显雀斑,走路步伐较快。

方、李二犯畏罪潜逃,现予通缉。请各区、县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协助查缉。发现方、李二犯,立即拘留,并即告北京市公安局。




八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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